党建与国企治理同频共振 宁波工投集团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
时间:2018-04-27
发布:管理员
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全面提升宁波工投集团党建工作水平,正确履行党委“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”职责,确保形成规范高效、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在国企全面贯彻执行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宁波市属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若干重大事项工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,宁波工投集团日前对《党委议事规则》进行修订完善。
《党委议事规则》确定了集团党委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的基本要求:1、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,保证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;2、支持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,促进科学决策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3、维护国家、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、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和谐发展;4、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,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,实行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。
根据此议事规则,除了原由党委会研究审议的党建、人事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外,对董事会、经理层拟决策的公司改革发展及重大经营事项也将实施党委先议。主要包括:1、讨论审议事关公司全局性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重要改革方案、年度生产经营方针、年度投融资计划、年度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工作。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根据工作实际可向党委会提交重要议题。2、听取审议公司董事会、经理层年度工作报告,听取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通报,就相关重大事项向董事会、经理层发起督办。3、讨论审议涉及公司本级的资产重组、产权转让、资本运作、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,以及投资企业设立、清算与撤销等重大事项。4、讨论审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。5、讨论审议向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重要请示、报告和上级党委的指示、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等。
工投集团新的党委会议事规则的实施,将进一步提升国企党建工作水平,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,把党建工作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,确保党建与企业规范治理同频共振、激发国企内在活力。 (办公室)